(适用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
第 1 条 活动组织
法中文化艺术联合会(AFCAC)一直致力于促进中法和中欧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 AFCAC 协会与Traveling Muzeum为本次活动的组织方(以下称为“组织者”),另外本活动受益于以下合作单位的支持:法国驻港澳总领事馆、上法兰西法中友谊协会、巴黎EAC高等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法国大北区(北加莱)公立高等艺术学院,在线学习中文的网络和移动应用程序Ninchanese, Platform Art Education Group, Vis Education, Adam艺全人,以及南京大学缪斯基金会(以下简称“合作伙伴”)。
活动旨在提高少年儿童对不同文化的认识,并挖掘和展示具有艺术天赋的新的人才。
第 2 条 参与规则
2.1. 谁可以参加?
所有居住在中国(包括港澳台)最高年龄17 岁(包括17岁以及17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
参与者可以单独或集体(比如与参与者的指导老师、学校或美术培训教育机构等)根据提议的主题之一制作一幅或多幅图画,每人不得超过三幅。
在此规则中,参与的少年儿童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将被简称为“参与者”,由陪审团选出的参与者将被简称为“获奖者”。
2.2. 2022 年主题
三个主题可供选择 :
- 法中友谊:“我认识或想象中的中国/法国 ”
- 向艺术大师致敬 (以中国或法国艺术家的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 奇妙的自然世界
2.3. 须遵守的参与条件
每位参与者可以根据提议的主题之一创作一幅或多幅图画,每人最多三幅,同时遵守下几点 :
- 作品尺寸:长度20 至 60 厘米,宽度20 至 60 厘米(形状与格式不限),
- 形式:手工绘画,材料和技法不限,
- 提交作品同时需提供的信息包括:姓氏、名字、年龄、城市、作品名称、使用的技术、作品的简要描述、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如是集体组织参与则需提供组织单位名称(例如指导老师,学校或艺术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
提供任何不完整、难以辨认或包含虚假或错误信息的参赛者将可能因此被取消参加资格。
参与者以其荣誉担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真实的,并且同意接受活动的组织者在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文件以验证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
2.4. 活动日程安排
香港地区参与者需要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把参赛作品递交或邮寄到: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2-4号,旺景工业大厦14楼3室(联系人Freda KU),其它地区需通过电子邮件(contact@afcacparis.com)或通过网络传输平台(建议使用 WeTranfer:www.wetransfer.com)将自己的作品高清拍照图或扫描图(PDF或Jpg、png、tiff格式)发送给组织者。作品提交的同时必须提供包含本规则中第 2.3 条中所提到的信息。
评审团的评选和审议将在 2022 年 10月 1日至 11 月 30 日之间进行。入围者名单将不迟于 2022 年 12月 1日公布。
获奖者名单一旦确认,组织者将单独联系获奖者,以便于沟通和解释活动的余下流程。获奖者将通过书信邮寄或包裹邮寄的方式将其作品发送至指定地点(确切地址将由组织方告知)。
第三条 奖励
获奖者将获得 :
- 由法国组织单位和(或)其合作伙伴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
- 在中国和法国的展览机会(视疫情状况而定)
- 有机会前往法国参与少年儿童艺术交流团或在线儿童艺术教育启发与培训课程(视疫情状况而定)
- 首1000名参与者均可获送惊喜礼物
获奖者作品计划将于 2023 年初在中国和法国展出,具体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受疫情状况而影响。
此活动的奖励分为个人和团体机构荣誉奖。个人奖项包括:“未来艺术家大奖”(3至6岁参与者1名,7至10岁参与者1名,11至14岁参与者1名,15至17岁参与者1名);“优秀作品大奖”(3至6岁参与者5名,7至10岁参与者5名,11至14岁参与者5名,15至17岁参与者5名);“特别关注奖”(共5名)。团体机构奖项包括:“优秀艺术教育奖”(表彰组织参与此次活动的单位和机构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获奖者)和“支持少年儿童艺术发展奖”(表彰组织参与此次活动的单位和机构中有10名或10名以上的参与者)。
第 4 条 评委组成
法国评委团有: Floc’h(荣誉评委),法国顶级插画家、电影海报艺术家、漫画家和小说家; Aude de Kerros,法国著名油画家、版画家、艺术运动及艺术评论家;佟明,留法艺术家、美术学院教授; Martial Chmielina Verschaeve,法国大北区(北加莱)公立高等艺术学院分院院长和法国艺术学院在校研究生团体(Romuald Guiboux、Edusha Lassissi、Lucie Marchand 和 Sol Tissot)。香港的评委团则由刘小康带领。
第 5 条 使用授权
5.1. 作品数字化的使用
参与者明确授权给组织者和所有合作伙伴在活动无限期、无限制的使用其提交的作品电子图片以及其作品后期拍摄和扫描的数字化影像和图片(包括 NFT 在内的所有形式的影像和图片,以下简称“图像”)。使用的范围包括组织者和其合作伙伴的网站和社交网络平台,并允许组织者和其合作伙伴将这些图像授权给第三方(尤其是报纸和杂志等媒体)用于该活动的报道宣传和推广 。
总体而言,通过参加此活动,参与者承认已被告知并声明完全了解以下事实:为了更好的宣传推广本活动和本活动组织者与其合作伙伴的业务活动,在作者权利保护的合法期限内以及法律或国际公约可能授予的延期内,组织者及其合作伙伴可以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复制、展示和/或向公众传播参赛者提交的绘画图像和图片,尤其是寻求活动的赞助伙伴和/或赞助人。组织者承诺在宣传和展示作品或部分作品时会提及作者姓名。
5.2. 使用获奖者的作品原件
获奖者授权组织者在任何私人或公共展览中复制印刷和展示原创作品(无论获奖与否)。为了宣传和推广此活动以及活动中涉及的展览展示,获奖者还授权组织者和其合作伙伴能够任何形式印刷复制或数字扫描其原件作品,并向公众传播。
第 6 条 其余事项
鉴于本规则第 5 条所述的使用为非商业性质,所涉及的授权由参与者免费授予。
除非获得组织者的明确书面允许,在比赛结束之日前,参赛者承诺不会在比赛范围之外使用其参加作品(包括作品图像),尤其不得签订除本合同以外其它的转让或许可协议或合同,无论涉及的作品(包括作品电子图像)的使用是免费或收费。
在当年比赛结束日期的一年后,参赛者可以自由使用其作品图像。
第 7 条 活动后的作品处置安排
获奖者的原图将在比赛结束后由组织者保存,并可在本规则第 5 条规定的授权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 8 条 规则变更
任何技术、法律或财务上的限制或约束,即使在法律上不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由于其可能妨碍比赛的顺利进行,组织者有权修改当前的活动规则条件,并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缩短、延迟或取消比赛。在这种情况下,组织者承诺通过适当的方式(电子邮件、电话或邮局)通知活动的参与者。
本规则条例中规定的各种活动日期和地点以临时方式标明,受外部因素限制影响或日程安排变动可能会有所变动,尤其是限制或影响此活动实施运作的所有性质的文本、法律或法规,特别是在当今由于Covid-19 疫情引起的健康危机的背景下。
活动日期(尤其是结果公布、展览时间安排等)可能会在活动期间更改,相关变更事宜组织者将会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参与者。
第 9 条 最终条款
通过此活动提交自己的绘画作品,参与者声明自己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则和条例,并无条件接受。
